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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小贷公司年终处理Q&A
来源:金农股份微信公众号(jlhclub)    作者:CZLFA    发布时间:2017-12-22    点击数:4562次

    一年一度的年终处理工作就要开始啦!

    为了大家能够更好的做好年终处理工作,小编收集了一些大家关注较多的问题。下面让我们一同来看看今天的Q&A。


    Q: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

    A:1)、收讫销售款项;

    2)、合同约定付款日;

    3)、开具发票的当天;

    上述三点孰先发生,那一天就是纳税义务发生时点。

    参考文件:《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

    《金融业增值税税收政策指引》第七部分;


    Q: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A:如收讫销售款项、合同约定付款日及开具发票的当天以上三个条件均不符合,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Q:小贷公司签订借款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A:借款合同分为两类:一类是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贷款人)与小贷公司(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第二类是小贷公司(贷款人)与客户(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

    小贷公司不属于金融组织,所以小贷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小贷公司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

    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Q:对于10万以下的贷款利息收入明细系统中可以查询吗?对于此类贷款的利息收入我们怎么做账呢?

    A:1)、系统中提供查询表格,仅供参考,12月31号晚上系统跑批之后,1月1号可以通过会计岗查询【信贷报表>业务报表>十万以下贷款统计表】;

    2)、对于符合条件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小贷公司需要手工调整。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Q:因小贷公司不是金融企业,不能享受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第四条的规定,即: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需要缴纳增值税,那我们小贷该如何处理呢?

    A:建议小贷公司评估此项处理的涉税风险,选择风险承担还是风险规避。


    Q:按照财税[2017]48号文中对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我们是否要去当地税务局备案呢?

    A:需要去备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76号文《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第三条规定,企业应当自行判断其是否符合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条件。凡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税务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妥善保管留存备查资料。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


    Q:贷款核销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呢

    A:请参考《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2017年版)》(财金[2017]90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25号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Q:关于系统自动计提利息的说明。

    A:系统提供三种利息计提方式,本着会计一贯性原则要求,请不要随意变更。

    1)、不计提:系统不会在月末或年末按照权责发生制计提贷款利息收入;

    2)、按月计提:系统每月末会按照权责发生制对贷款利息收入进行计提;

    3)、按年计提:系统会在12月30日晚跑批时生成会计凭证,凭证的账务日期为12月31日。